Misc. 雜七雜八

法院初體驗

(前言) 請參照前篇
話說一起去環島的車友全部在同一個地方被開單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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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友A:罰單繳了沒?
車友B:我也沒
車友C:聽說申訴就可以不用繳牌耶?
我:ㄟ! 那我們來申訴看看好了!
..

在一連串無聊的公文往返後. 我收到了這個:

於是乎. 生平第一次(希望也是最後一次)踏進了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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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: 陳先生. 針對本張罰單 你有什麼異議?
我: 我覺得有以下幾大疑點.
第一. 依據牛頓運動定律. 加速度和距離成正比的情況下. 這張照片…(開始唸了一堆公式)
第二. 同一張照片出現兩台車的情況下…
第三. 根據經濟部標準局的規範. 測速相機的準確性…

(旁邊負責做紀錄的)書記官: “空白…..”
(應該是沒想到有人會講這些五四三的)法官:嗯…你講這麼多我一下子也沒辦法了解. 能不能總結一句啊?

(心理)我: 媽的. 不然剛剛老子是講爽的喔?
(嘴巴上)我: 是的. 法官大人. 總結一句就是這張罰單不合理! (不是廢話嗎?)

(終於醒了的)書記官: “聲明人覺得本次罰單不合理. 本案終結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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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就是這樣. 很無聊的出庭經驗.(雖然書記官長得頗正)
感覺法官就是一整個敷衍!
看來. 那張孤零零躺在我桌上.價值$12000的罰單還是免不了啦…

老爸說: 民不要與官鬥啊~
小卡說: 沒關係. 至少有法院到此一遊啊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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