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sc. 雜七雜八

踩到狗屎

前情提要: 重機環島大收穫

話說小弟(七個月前) 抱著湊熱鬧的心情來了趟法院初體驗.
等啊等的. 終於盼到回覆了.

給人家拖了超過半年也就算了. 看到內容那才真是大吐血:

滿滿一頁的公文. 前面2/3拿來描述現況. 只有最後一段才是回覆 (真好混…)
翻譯一下英明法官大人的邏輯. 大概是這樣:

1. 有台測速機.
2. 有個人被照相了.
3. 這個人說他不知道自己騎多快

以上. 1+2+3=超速成立

也簡單說明一下當初我在法院上的說詞:

1. 5台車並行. 照了4張照片. 每張照片裡面都有兩台車(以上). 請說明到底舉發的是哪台車?
2. 承上. 比對4張照片. 如果速度越快. 距離前一台車應該越近. 可是照片裡看起來卻最遠. 這是什麼道理?
3. 測速機準不準請提出具體證明 (哪年哪月的經濟部合格證至少拿出來瞧瞧)

然後. 我的問題沒有半題回答到. 就隨便套用我在法庭上的回答 “不知道騎多快” 判定超速成立.

拜託… 最好是有誰騎/開車會隨時低頭背時速表的啦!?
(你倒是給我說說看大前天上班途中經過第二個紅綠燈路口的時候. 時速幾多?)

而且我的重點是 “我沒騎那麼快!!”
(超速大於80, 罰$12000, 扣牌三個月 v.s. 超速小於60, 罰$3600, 免扣三個月… 差很多耶)

早知道法官大人問: “你知不知道你騎多快啊”
我就回答: “大概跟買菜的阿婆一樣快~”

根據法官大人的阿達邏輯. 路過的買菜阿婆是不是也會被判超速?

(阿婆: 肖年ㄟ. 恁祖罵路過娘… 賣牽拖到阮啦!)

真是遜腳. 算了… 就當學個教訓吧.
以後千萬不能讓小孩去念法律啊…

啊? 再上訴? 我又不是吃飽閒閒. 而且法官大人們最近忙著辦什麼阿里不達貪污案的. 才沒空理死老百姓的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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